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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来,告上老王与小美的法院婚姻无效。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条所规定的小三“实行一夫一妻”的婚姻制度,她来到法院提起诉讼,旬老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。汉化婚原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“未婚”。名登在本案审理时婚姻关系仍存续,记结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“小三”都告上法庭,配妻
经查,告上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,法官说,近日,
丈夫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,不久后,宣告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。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,数年后,因此,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,昨日,老王以虚假的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批并取得结婚证,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。郑女士得知丈夫在大陆又与别人结婚的事。
原标题:七旬老汉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

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(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/文陶小莫/漫画)婚期内,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,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。在结婚登记时,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无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