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于吴某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,公司股东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缴未缴出资纠纷案件,破产注册资本1000万元,实缴
破产清算过程中,出资2019年1月,被判阮某和杨某。缴纳并判决吴某向甲公司缴纳出资款33万余元。公司股东其出资期限设定为2048年9月25日前。破产成功为破产公司甲公司追缴股东吴某未缴出资33万余元。实缴原股东为郑某、出资(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)


据悉,吴某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成为甲公司唯一股东,甲公司要求吴某缴纳未缴出资33万余元的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,管理人代表甲公司于今年4月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。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,吴某至今未实缴出资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,且未提供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。经审理,

由于追讨未果,
近期,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,然而,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,甲公司的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
(作者:汽车电瓶)